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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 事 处   日期:2021年09月30日 09:39  浏览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2019、2020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2019、2020年确立的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2019年度项目逾期不能结题的,由所在设区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报省人才办同意后,可延期1年。2020年度项目尚未完成的可暂缓结题。2018年度项目尚未结题经同意延期的,此次一并结题验收,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二、验收流程

1.个人申报。资助对象按要求填写《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不作统一要求),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所在院部对资助对象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结项材料真实准确,并提出改进意见,确认无误后提交人事处。

3.学校评议。学校对资助对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请有关院部于10月11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1.《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单独提交,一份与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

2.《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项目结题报告(一份);

4.附件材料(一份),按申请表内容顺序归类整理并附目录,主要包括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所在院部审核盖章。

联系人:崔明,联系电话:83559886,邮箱:cuim@hyit.edu.cn。附件下载请至OA。


人 事 处

2021年9月30日


作者:人 事 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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