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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供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日期:2021年09月30日 09:38  浏览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分工

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评估处依据部门职能,对质量报告的编制内容(附件2)进行了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根据分解的任务,负责完成报告规定内容撰写、典型案例征集与撰写、支撑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编制要求

编制和发布质量报告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建立部门负责人牵头、专人负责撰写的工作机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报告内容要客观详实,支撑数据要在文中直接表述,典型案例要主题明确、文字简洁;同时要合理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等多种表现形式,充分展示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的新成果。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质量报告编制的配合工作,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和数据。质量报告第四部分“专业培养能力”由任务归口部门选取部分专业集中展示,相关学院要组织精干人员认真编写,材料要在全面介绍专业概况的基础上,重点展示专业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提交质量报告电子稿(发送至hmliang@hyit.edu.cn,联系人:黄明亮,联系电话:83591168)。

(二)10月31日前,组织校内专家审核、完善。

(三)11月10日前,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11月15日前,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同时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相关附件下载请至OA。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9月30日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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