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用车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乐动业务用车管理办法》(淮工院[2020]48号)的文件精神,落实业务用车租赁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总额控制的要求,在去年探索的基础上,现对2021年业务用车费用总额申报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本部门2018-2020年三年业务用车的实际情况和淮安已通高铁外出更便捷的交通现状,申报2021年业务用车费用总额,经学校研究后下达。
二、经费来源
各部门应在2021年单位、部门预算内提取2021年业务用车费用,提取总额不应超过2020年的调整数,且该提取项目经费中应包含差旅费,专项经费与差旅费无关的,不得提取出业务用车费用。
三、测算依据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乐动业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使用车辆,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实际需要,具体测算后上报。2021年二级学院业务用车费用分为教学用车费、学生用车费和学工用车费。其中教学用车费和学生用车费由院长审批,经费提取来源是院长归口经费;学工用车费由书记审批,经费提取来源是书记归口经费。
请各部门在4月21日17:00前将2021年业务用车费用总额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代娟校内邮箱,纸质版盖章后送至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代娟处,联系电话83591178(51178)。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