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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4月21日 15:13  浏览量:[]

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要求,现就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但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我校缴纳社会保险。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6.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7.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安排

2021年我省开展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持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人事处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网上报名时间为423日-58

2.58日中午12:00,各部门、单位汇总本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填写《2021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人事处孙晋德老师的校内邮箱12190005@hyit.edu.cn

3.516日前,完成体检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体检和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517进行现场材料确认。请申报人员将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按要求整理后带至人事处(翔宇楼311室)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只交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5.5月下旬,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蒋红玲、孙晋德

联系电话:83591021(51021)。


人事处

2021年4月21日


作者:人事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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