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明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出租的标的物以现有的建筑物及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准,现有配套设备、设施由出租方造册移交给租赁方使用;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必须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仔细察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经营范围限于餐饮、宾馆等。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报名时在承租承诺函中明确房屋租赁用途。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告出租方审核后经乐动批准同意,但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合规性及可行性要求: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宾馆、餐饮开业前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及设计规范,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合规性。承租人须对所有涉及的施工安全负全责,负责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协调周边居民等,若需出租方提供配合工作的,出租方积极配合; 十一、签署承租承诺函和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人承诺函,提供包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的承诺函。 十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