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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3月09日 14:51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5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有首届毕业生尚且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涉及我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2个本科专业。

二、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

三、进程安排

(一)3月26日前,各相关专业及所在学院在前期自评的基础上,做好各项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证明材料)准备,完成并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

(二)4月2日前,评估处组织对各专业材料进行论证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各专业及所在学院根据论证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

(三)4月9日前,各相关学院落实校外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安排,确定评审方式,专家名单、评审时间及方式报评估处备案。各专业同时完成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4月19日前,各相关学院组织完成校外专家评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本次校外专家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各专业应及时向专家提供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4月23日前,各专业整理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及《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等上报材料,提交评估处。

(六)4月30日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评估处统一对材料进行汇总,并按要求上报省学位办。

四、其他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认真领会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专业自评及审核材料,提前做好审核各项准备,确保审核工作高质量完成。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含评审专家组名单)(2021年版)

5.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21年3月8日


作者: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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