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辅导员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乐动“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淮工院委[2019]86号),决定开展第三届“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且近四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辅导员。已获得往届全国或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入围奖)以及校翔宇辅导员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每学院推荐1名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弘扬、培育和践行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
2.师德师风优良。热爱辅导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辛勤工作,淡泊明志,公而忘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能够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其中,在近三年内辅导员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优秀,个人或指导的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的,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本院专职辅导员学习《乐动“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淮工院委〔2019〕86号)精神,学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对本院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测评,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2.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评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翔宇辅导员标兵”最终人选。
3.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翔宇辅导员标兵”进行表彰、奖励,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五、组织领导
1.乐动第三届“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党委组织。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翔宇辅导员标兵”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翔宇辅导员标兵”的评选与推荐工作,积极选树本单位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辅导员不断提高综合素养,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
3.各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和“翔宇辅导员标兵”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由所在学院党委会同行政组织实施。11月15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候选人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机材学院(15402室),电子稿发送至郁老师校内邮箱:yudat@hy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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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