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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废收集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供稿:国资处   日期:2021年12月01日 10:47  浏览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临近学期期末,为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工作,经与处置公司协商,暂定于2021年12月8日进行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对象

实验室废固、废液和空试剂瓶等

二、回收时间与地点

时间:12月8日(下周三)9:00-15:00

地点:危险化学品仓库(图书馆西南侧)

注: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指定时间段(9:00-15:00)将危险废弃物移交到回收点,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回收。

三、相关要求

(一)危险废弃物统计数据报送

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提前汇总统计本次计划移交处置的危险废弃物数据信息,填写《实验室废弃物分类》(附件1)、《乐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附件2),12月3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盖章)发送到化学工程学院曹国秀老师处。未经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信息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危险废弃物规范包装

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规范包装、粘贴标签、登记造册等工作,并按照《乐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补充规定》(附件3)、《关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包装注意事项》(附件4)的要求做好废液的包装。避免包装不合格而不予接收转运。

(三)确保转运移交过程安全

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对废液桶及包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废液桶盖拧紧不洒漏并留有一定的余量、固废包装箱用胶带固定牢。

参与危废运送人员需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或白大褂、戴防护手套等,要在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危废物转运移交工作。

四、接收流程

接收人员按照前期统计的《乐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附件2)信息,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联系人:曹国秀,联系电话:18451105251,QQ:1070694923

附件请在校内OA查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30日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编辑:刘琪 审核:陈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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