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1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知如下:
1.为鼓励实质性成果转化,专利权转移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给专利代理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2.对于2021年授权的专利,将依据教育部(教技〔2020〕1号)“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和“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的要求,暂停对于专利授权的直接奖励,改为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后补助”。2021年授权的专利在当年实施许可(以实际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查为准),则专利授权奖励和专利转化奖励同时发放,奖励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3.本鼓励措施仅适用于2021年。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