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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促进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集成创新类项目
1. 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农业)企业,涉农科研院所、高校、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推广机构等单位为申报主体,优先支持产、学、研、推机构与示范园区(基地)联合申报。
2.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申报项目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3. 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左右。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推广应用类项目
1. 申报主体。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申报主体。2008类项目由农机推广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支持加强与相关企业协作。
2. 申报条件:
(1)农机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基础良好,示范点建设有规模、有影响,能起到较强的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
(2)围绕主要作业环节,已经配备一定数量的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农业生产;
(3)具备一定数量农机农艺技术人员,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技术有效配套,有较好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4)有固定的项目执行专家,执行专家为申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编人员,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实施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信用行为及应结未结项目。
3. 补助标准:项目县省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2008类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150万元左右,省依据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及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报要求
(一)参加人员限制。每名项目执行专家限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作为项目参加人员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正在实施项目的执行专家不得再作为执行专家申报项目。
(二)规范项目填报。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附件1)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网上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我校可以牵头申报集成创新类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系统( http://202.102.17.136:8888/JSNJ/)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须同步报送,仅采用一种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申请集成创新项目中研发类项目的须同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否则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学校推荐。我校申报限额3项,请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7月5日下午五点前将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排序推荐、学院盖章)、纸质申报书(需含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等)一式三份交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翔宇楼217室),由学校组织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最终申报材料报送。书面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成2分册。一分册按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合作协议、有关证书、专利、执行专家职称证书)顺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二分册按申报公函、汇总表以及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审查表(在线打印)顺序,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下午五点(报送至翔宇楼217室)。
联系人:赵小娟,电话:0517-83591025
附件:1、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