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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5月20日 08:57  浏览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1〕32 号)文件精神(附件1),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落实好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政府采购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推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此次自查自纠的主要范围为:2020年实施的单项预算为2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项目,2021年实施(4月30日前)的单项预算为3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项目,2019年实施2020年以来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上述项目见附件2,电子文件将单独发放),以及未交由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如有,请自行在附件2中补充)。

二、自查自纠的组织

为做好本次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决定成立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组长:孙爱武,副组长:陆为群,成员:许东风、孙开宝、徐静、张伏力、陈龙、马建村、赵玉萍、张常新、于顶成、胡建民、谷向顺、刘磊、范钦满、周淮、伏乃林(排名不分先后)。日常工作由招投标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自查自纠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由《乐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2020〕160号)文件中规定的11个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国资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处、基建处、保卫处、工会、信息处、图书馆、饮服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牵头,对由本部门管理的项目,组织使用单位按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及主要风险点清单》(附件3)进行自查自纠。

四、自查自纠安排

1.准备阶段

2021年5月19日前,招投标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梳理汇总2020年以来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清单,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学校召开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

2.实施阶段

2021年6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请加入QQ工作群:乐动招标采购413918009),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附件2、附件4、附件5)报送招标办,其中招标办提供的附件2中信息如有错漏,请自行修改补充。

3.学校整改阶段

2021年7月15日前,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学校巡视、财务和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校级层面的初步整改,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部分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持续整改与准备接受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查

2021年10月前,招投标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持续进行整改,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省教育厅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抽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将本次自查自纠作为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根据要求全面梳理2020年以来招标项目开展情况,结合已经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解决本部门、单位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逐一对照自查自纠内容进行排查,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材料(见附件2、4、5)。6月10日前,请将上述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招投标办公室。

招标办联系人:陆荣,联系电话:83559815,QQ工作群:乐动招标采购(413918009)。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各部门、单位2020年以来采购项目一览表(分部门发放)

3.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及主要风险点自查自纠分工表

4.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5.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分工

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作者:招投标办公室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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