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节前后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平稳运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劳动节前后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范围包括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重点检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相关场所。
二、工作安排
1.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和4月23日省教育厅来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按期复核,形成本单位内部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2),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5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国资处305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郁春红,联系电话:83591057,邮箱:79410680@QQ.com。
4.学校将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当前,正值学校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