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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15:27  浏览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0〕32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于4月下旬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最新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以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为主,包括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室等。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下旬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的建立,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情况。

(三)实验室应急预案制订、定期演练与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及档案建设情况。

(六)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情况。

四、检查程序

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实验室、实地检查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暂存室、检查组反馈意见等,检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全力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照《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逐条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工作。

2、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于本周内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签到、拍照、记录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3、各教学科研单位须进一步完善各类实验室安全台账,以备检查。

4、在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国资处将组织学校部分职能部门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

5、各教学科研单位将近三年实验室安全材料按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和文化建设、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危化品全流程管理档案建设材料、其他实验室安全材料”分类归档整理好,作为备查材料,于4月19日前交至国资处(翔宇楼305),去年年底提供材料的可以不用提供。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自存一份以备检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2日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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